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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6

宝钢股份率先实施跨国公司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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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 抒报道

本报讯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新规出台后,宝钢股份积极响应提交变更申请,日前,成为新政下获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通知书的首单企业。此举为宝钢股份进一步加强境内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整体外汇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实现外汇资金一体化管理,推进国际化战略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3 月1 8 日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规定》指出,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宝钢股份于2 0 1 2 年获得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首批试点资格,该跨境资金池平台自搭建以来,境内外成员公司间外汇在核定的额度内实现了自由汇入汇出目标,为公司提供了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海外公司融资提供了增信服务,为海外子公司资金分红回流母公司扫除了后顾之忧。

新规发布后,将大幅提高跨国公司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基于此,宝钢股份积极跟进,及时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外债额度及境外放款额度宏观审慎管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政策指导及合作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支持下,成为新政下获得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备案通知书的首单企业。

宝钢股份将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借助新政便利,实现境内外资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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