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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8

废旧、积压物资销售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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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盘活积压资金,增加公司经济效益。根据目前公司废旧物资库存及销售实际情况,鼓励和发动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销售,开拓销售资源渠道,在提高处置效率的同时,实现销售价格的最大化。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废旧、积压物资的定义

1.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在工程技改、设备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器元件及用于生产后的边角余料等不可再利用的物资。

2.积压物资:是指长期不作处理而积存的物资。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参与议定保留价格的部门人员除外)。

三、联系方式:供应部设备科(电话:2708818)

四、信息公示

供应部负责对预销售的废旧物资、积压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显示屏、网络、公司报纸、企业微信群等)。

五、销售价格

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由供应部提出,设备信息部、审计部、财务部、治安保卫部、废旧物资储存单位等人员参与议定保留价格,销售时不得低于保留价格。

六、销售方式及奖励

1.采取招标销售方式,员工按招标公告公示内容,向供应部推荐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在确定成为中标单位后,将中标价格与设定的保留价格进行对比,以实际到账数额每月结算一次,按价格差值的5%对员工进行奖励。

2.员工推荐单位和个人以利旧利废形式购买废旧、积压物资,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基准,采取灵活销售方式进行出售。2万元以下(含2万元),按销售金额3%对员工进行奖励。2万元以上,执行招标销售奖励方式,按价格差值的5%对员工进行奖励。

3.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通讯费、招待费、交通费等),不予以报销。

七、本奖励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由供应部负责实施。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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