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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04

病虫害测报新规1月24日起施行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 关键期要一周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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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织牢织密监测预警网络,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办法》于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网络建设、监测与信息报送、预测预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督管理工作。植保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有关技术工作。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长期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长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发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发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发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出现突发、暴发势头,立即发布警报。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实行一周一报制度。

支持和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相关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对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用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办法》明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擅自发布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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