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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8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0

漯河市教育局

晒出减负内容 接受社会监督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本报记者田明通讯员郭勇睿

连日来,漯河市教育局采取多种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近日出台的《漯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减负规定》(以下简称《减负规定》),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减负、监督减负的浓厚氛围。

据了解,《减负规定》共有14项:1.学校要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布置的数量和质量。2.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3.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4.教师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作业。5.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6.开设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完成全部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60%的书面作业。7.教师不得通过QQ群、微信、钉钉、短信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使用校讯通、钉钉、微信及其他软件要求学生完成“打卡式”作业。8.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9.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则,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1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11.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12.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13.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14.学校要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投诉邮箱和其他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漯河市教育局要求把《减负规定》全部内容以及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二维码,统统晒在“阳光下”,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促进减负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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