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条例》具体如何实施?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三大“法宝”。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表示,督政是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健全和完善省对市、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机制;督学要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通过评估监测,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通过科学的监测、分析,为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条例》中明确,经常性督导结束后,督学应当向被督导学校反馈情况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教育督导报告,需要下达整改通知的,由教育督导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教育督导机构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存在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不规范等问题,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