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我和几名同事正在办公室整理信访材料。忽然,一个电话打破了宁静。
“纪委同志,感谢啊,俺现在能安安心心卖菜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人让俺到新摊位卖菜,也不找俺收钱了,你们办事效率可真高……”言语中,打来电话的潘大娘难掩喜悦之情。
事情要从两天前我接到的一通电话说起。
那天一早,办公室里电话响起。我刚拿起电话,一阵急促的声音便传了过来:“纪委同志,俺在西关农贸市场外面支摊卖自家种的蔬菜,一天也卖不了几个钱,可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人还向俺收1元的摊位费……”
“别着急,慢慢说……”我一边安抚来电者的情绪,一边认真地记录。
挂了电话,我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来电者是一位姓潘的大娘,主要靠卖自家种的蔬菜为生,收入微薄。其对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每天收取其1元钱的卫生保洁费很不理解,心里感到委屈。
“1元钱的问题看似小事,背后可能涉及民生及公正执法等敏感问题。”经过仔细分析后,我立即将该问题汇报给领导,领导批示对该问题快查快办。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在问题发生的第二天便将情况说明报告送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了解释。原来,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行为符合政策规定,群众之所以不理解,问题根源在于缺乏沟通。我又督促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上门与信访群众进行“面对面”解释说明。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潘大娘耐心沟通后,鉴于她的实际情况,建议其到指定区域经营,这样就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该中心还举一反三,在各市场明显位置张贴收费文件,对收费依据和范围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商户和社会监督。
群众的感谢电话挂掉后,我的心里乐开了花,同时也明白一个道理:小事看起来“小”,却是群众心中实实在在的“急难愁盼”,我们只有小事不“小视”,把群众的事儿当成自己的事儿来办,才能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
(潢川县纪委监委苗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