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侠)4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办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办法》在厘清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只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开展民主评议,防止少数地区“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基层经办效率。
《办法》明确“城乡低保标准不一致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破解了部分市县在区划调整或“村改居”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管理衔接不顺畅,困难群众到底应该纳入城市低保还是农村低保等问题。
《办法》专门设立“管理和监督”章节,从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到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加大对违规办理低保的处罚力度,确保低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