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国宏通讯员张雪郑娜)4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小蒋(化名)今年16岁,因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一年零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法官在二审审理期间,考虑到小蒋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决定对小蒋二审改判缓刑,并为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该院少审庭法官调查后,分析小蒋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监护人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导致其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让监护人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要求小蒋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