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南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易制毒物品管控,认真梳理排查潜在的涉毒风险,主动防控化解涉毒隐患。近日,该局禁毒大队行政处罚一家未经许可、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
7月份,南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南乐县产业聚集区日常检查中发现,河南省某牧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备案私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用于实验室产品检验,遂将其公司相关负责人带至南乐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其未经许可、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南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调查结束后,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牧业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及时消除了这一社会风险隐患,堵塞了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漏洞,有效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桑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