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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8-09

我省年内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1700个以上

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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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2022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方案》明确,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重点,遴选推荐开封市祥符区、杞县、通许县、温县、襄城县、夏邑县、永城市、唐河县8个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遴选确定洛阳市孟津区、新安县、内黄县、淇县、辉县、新乡县、延津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舞阳县、新野县、西峡县11个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全程试点工作。

另外,根据各地申报需求情况,遴选确定56个县(市、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项目。

《方案》提到,全省年内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700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方案》提出,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方案》要求,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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