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2日,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宋虎振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及2023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听取了厅直属各单位的立法监督建议,研究通过了省农业农村厅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及2023年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于2021年12月2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期满一年半,《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期满一年,是推进实施的关键期,为促进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