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新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0月,李某与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失业在家,遂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11月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该公司不服该仲裁,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新店法庭庭长张昊受理案件后,就案件双方存在的争议分析了利弊。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该公司自愿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款和拖欠工资共计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刘航关朝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