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青)9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水平,我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会上,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锋介绍,目前,我省已有1.58万个村庄完成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随着村庄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编制和实施中规划不科学、不接地气,编制和管理资金保障不到位,规划引领乡村发展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强化村庄规划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立法十分必要。
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将如何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实现村庄规划的管用、好用?王锋介绍,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塑造河南特色: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尊重村庄自然地形地貌、居住习惯、地域文化、村庄建设脉络和街巷格局;合理确定村庄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风貌等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不少村庄规划存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只有落地实施的规划才是一个管用、好用的实用性规划。”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张军介绍,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以下方面保障村庄规划有效实施。
一方面,加强对乡村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委员会的平台作用,广泛征询并听取乡镇政府、村委会意见和村民想法,禁止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另一方面,全面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强化乡村建设活动的用地管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村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