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一直以来,嵩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将安全放在办案工作首位,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树立“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健全三项工作机制,苦练内功,攻坚克难,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健全谈话人员考核机制,严守办案安全“高压线”。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嵩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办法》,对“走读式”谈话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意外做出准确估量,结合案情实际制订安全预案,把安全工作覆盖到审查调查的各个环节。
健全内部监管制度,明确办案安全“基准线”。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嵩县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补充规定》,对谈话场所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行为、工作标准、纪律要求等予以规范,对违规情形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办案权限和职责,规范查办案件程序,提高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健全督查通报制度,设置办案安全“警戒线”。该县纪委监委将办案安全责任人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加强对“走读式”谈话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周检查、月通报”的形式,对违反“走读式”谈话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点名道姓在全县范围实名通报。(牛自立王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