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亚鑫通讯员王维鹏)1月9日,辉县市发布《关于设立“企业安静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每月10日至30日设为“企业安静日”,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
过去,涉企执法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一度让企业直呼“头疼”。辉县市瞄准企业之所盼,设立了“企业安静日”。“企业安静日”期间,除突发事件、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知》从程序、方式、监管、纪律、监督等五个方面推出涉企执法检查五项“硬核”举措,从制度源头给涉企执法戴上了“金箍”。
《通知》还对以下入企检查行为坚决说“不”:严禁以日常指导工作等名义变相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借检查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入企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借机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礼物,不得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
强有力的监督是推动制度力量释放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企业安静日”制度落地、落实,辉县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营商办等单位负责对“企业安静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据辉县市营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就是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多给予一些阳光雨露,像呵护树木成长一样护航企业发展,在更高水平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加快辉县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