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青通讯员王星刘立新)3月1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强化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省林长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
方案中明确了林长和法院院长的工作职责,林长负责分工责任区域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法院院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及时受理破坏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方案提出,建立省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任务: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针对重大事件开展工作会商、联合办公、共同研判,构建系统科学、资源共享、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格局,协同做好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同时,督促生态恢复达到林草部门标准,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联合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地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采用异地恢复的,可在生态修复基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