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的挽留就是对我最大的认可立足本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管道改造化解高层住户用水难我们都是追“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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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8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3-17

立足本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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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楚军荣

关心关爱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更要运用司法权切实保护以妇女儿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汝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坚持“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原则,充分发挥在审判执行、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势,为妇女儿童守护好司法防线。

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坚持“快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开通立、审、执、鉴、保一站式服务,提供诉讼指引、优先立案、司法救助等特色服务。二是坚持“快审理”。严格审限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由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打造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三是坚持“快执行”。对涉妇女儿童保护执行案件,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社区及当地派出所的力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使法院一家执行转变为多家共同监督执行。

凝聚多方力量强化联动保护深度

一是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依托诉调对接工作站,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当事人请求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立案程序,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就地开展快审工作,实现快速解纷。二是建立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在家事案件审结后,积极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未成年子女的学习教育情况,避免次生纠纷的产生。三是注重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判后矫正、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四是依法审理家暴案件,严惩涉家暴犯罪。广泛宣传《反家暴法》,依法保护受家暴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签发人身保护令。离婚案件中,认定丈夫有家暴行为的,庭审中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法支持受家暴妇女的损害赔偿请求。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严重家暴行为,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对因家暴升级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绝不手软。

延伸审判职能提高倾心关爱温度

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活动。以人为本,让审判工作更有温情,多年持续开展“关爱三留守”专项活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范攻坚行动”专项活动,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纳入保护对象,对涉及“三留守”的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将涉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偶儿媳继承权、再婚夫妻遗孀财产权案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同时,以保护弱者、修复亲情为目标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等制度,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将儿童利益保护置于首位。二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当事人,坚持做到优先审批、优先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先予执行弱势群体追索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三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为重视校园安全建设,合力打造校园净土,106名干警任125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引导广大师生共建和谐友爱的校园环境;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

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治护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更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汝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深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利用司法武器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切实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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