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景华通讯员张萍代文官)5月11日,记者从渑池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法官近日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1月27日,范某某驾车行至连霍高速南半幅769公里800米处,与张某某驾驶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范某某无责任。因事故,范某某机动车受损无法使用,须在事故发生地进行维修,维修单位预估至少30天才能修复。
后来,范某某因异地维修车辆产生交通费用,将张某某诉至渑池县人民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被告张某某,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并询问是否同意调解。通话结束后不久,张某某又把电话打了过来,问承办法官:“是不是诈骗电话啊,你怎么证明你是法院的?”经承办法官耐心解释,并告知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核实,这才打消了张某某的疑虑。
原告范某某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张某某住在洛阳市孟津区,双方相隔千里。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建了一个微信群,通过群聊的方式开展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