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5月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
据悉,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通知》印发前是指2023年4月17日前),少部分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因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范围。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此外,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届时,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