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明)7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助学贷款2023年提前还款利息退还公告》,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其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在《通知》要求的免息范围内的提前还款利息予以退还。
据悉,退息范围为:对于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退还在2023年度计息周期内由借款学生在提前还款时自付的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退息范围内。
退息流程为:若相关利息在上述退息范围内,无需本人申请,应退还利息将自动退还至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以下统称指定账户)。若指定账户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以下统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退款退至本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若指定账户为其他代理结算银行账户,退款退至本人的代理结算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