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两张差旅单上显示同一时间孔某某等3人既报销了许昌开会差旅费,又报销了下乡差旅费。”
“你再仔细核对下所附会议文件的起止时间,不要搞错了。”
近日,在长葛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巡察期间,一张票据引发了巡察组成员的讨论。
“小张、小王,你俩再核对下其他相关的出差派遣单、来回车票、住宿发票等报销材料。”“老娄,咱俩去单位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巡察组组长一声令下,同志们兵分两路,分别找来当事人和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问询。
“2021年12月5日至24日你是不是正在许昌参加年报汇编工作会议?”巡察组同志开门见山。
“是的,当时我在许昌参会。”孔某某回答。
“请你解释一下这两张报销票据,是不是都是你填写的?”巡察组同志又问。
“这个……是我填的。”孔某某支支吾吾地说。
“请问当年12月5日至10日,你是如何‘分身’去参加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然后还报销了差旅费的?”巡察组同志继续追问。
“我……我知道不能报销,但看到其他同事已经报了,心想有好几百块钱的补助,就跟着填了报销单。”孔某某知道纸终究包不住火,便一五一十地说出了实情。
“我想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他们都已经把单子给我了,我也就审核通过了。”单位财务审核人员说道。
经查实,孔某某等3人多领取差旅费1300元。
“这一问题表面上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的,但背后反映的却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缺乏纪律规矩意识的大问题。”巡察组组长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单位负责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在下一步的巡察整改中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
“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小错’酿‘大祸’。”该单位负责人郑重表示。
随后,孔某某等3人主动将重复报销的1300元差旅费退到市纪委廉政账户,同时受到提醒谈话处理。(本报记者宋广军通讯员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