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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7-11

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关爱劳动者

高温时段户外作业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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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青)7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积极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据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用工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在暑期高温天气期间,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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