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东辉实习生崔梦莹)7月21日,记者从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开班仪式上获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出台了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发展十项措施,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这十项措施主要包含加强技术指导、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提升经营能力、完善保障激励4个方面,涵盖了“头雁”培育对象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在技术指导方面,引导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对“头雁”学员进行定期指导,聚焦粮、油、肉、果、蔬、药、渔等16类高效种养业加强集成技术模式应用培训。充分发挥农机、农技、农经“三支队伍”公益性农业服务作用,在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对“头雁”培育对象进行实时跟踪指导。
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项目,对“头雁”培育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和条件,强化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头雁”培育对象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加强与中原农险等保险机构合作,为“头雁”培育对象提供便利精准的农业保险服务,提升培育对象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经营能力方面,对“头雁”中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头雁”领办的合作社、企业中,优先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各类人才培训,提升整体发展能力。为“头雁”开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绿色通道,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和涉农展会,支持其打造特色品牌,实现产品升级。
在完善激励方面,按照《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优先推荐“头雁”申报农民技术系列职称,畅通职称评价渠道。鼓励“头雁”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指导其制定种植养殖技能评价标准,协助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资格备案。在“十佳农民”“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各类评选中,重点向“头雁”培育对象倾斜。
“出台十项措施旨在结合‘头雁’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对河南省‘头雁’培育对象的发展扶持,更好打造一支发展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乡村产业带头人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