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青)7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省人社厅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速裁庭建设,优化办案程序,健全速裁机制,提升办案质效。省辖市级仲裁院、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量大的县区级仲裁院要普遍建立速裁庭,仲裁员应不少于3名,并发挥速裁庭高效、便民制度优势,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畅通受理渠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优先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的,要当场立案,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欠缺非主要立案材料的,可以容缺受理,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对于农民工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口述方式申请。优化办案流程,立案当天将仲裁庭组成人员、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尽量缩短举证期限。积极开展要素式办案,速裁庭要根据农民工所在行业和具体案件特点,庭前指导农民工填写要素表,庭审时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调查,庭后及时出具要素式裁决书或调解书。
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自职责特点和制度优势,引导农民工合理选择监察或仲裁方式维权。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站式”接待窗口。对已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意见认定的事实,除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外,速裁庭予以认可。速裁庭可根据本地数字仲裁庭、智慧仲裁院建设情况,通过在线庭审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仲裁机构要主动协助申请司法援助或工会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办理、代为参与仲裁等业务。
另外,全程优先调解,开展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调解,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对包含工资等多项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要积极协调,促成当事人先对工资请求达成协议,先行出具仲裁调解书。要稳慎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促成和解或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