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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6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8-10

为清白者证明给实干者撑腰

召陵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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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反映付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近日,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纪委在召陵村召开村党员大会,现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去年10月,召陵镇纪委收到召陵区纪委监委移交的实名信访举报件,反映2020年疫情期间召陵村党支部书记付某某存在捐款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收到信访件后,召陵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通过谈话了解、调阅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到付某某在处理村级事务上,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不存在违纪行为。核查组依纪依法对失实检举控告按程序予以了结,并对检举控告失实的问题进行公开澄清,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

“说实在话,当我知道被人实名举报后,满腹的心酸和委屈不知道向谁诉说,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了事实,也请组织放心,今后我将继续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支持。”澄清会后,付某某哽咽地说道。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召陵区纪委监委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贯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事前,与遭遇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情绪疏导,帮助其减轻心理负担。事中,制订个性化方案,灵活运用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第一时间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事后,与组织人事部门加强联系,为蒙冤受屈的党员干部开出“健康证明”,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重拾信心,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工作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筛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开展澄清正名,真正做到‘应澄尽澄、能澄尽澄’,不能让干部流汗又流泪。同时,强化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持续释放为清白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召陵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书元说。(本报记者仵树大通讯员赵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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