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已退到账户了,感谢你们的提醒和帮助。”近日,负责北汝河(平顶山汝州市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至初设阶段勘察设计项目的杨经理专门打电话向巡察组表达谢意。这笔保证金的退还,源于近期开展的一轮常规巡察。
在八届汝州市委第四轮常规巡察中,负责巡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委第四巡察组同志发现,在接收企业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内,有4家公司的保证金滞留。
“根据有关规定,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需要预先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巡察组工作人员介绍,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然而,在对投标保证金账户清单进行梳理时,发现有部分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了解情况后,巡察组立即将问题反馈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过排查,发现是企业中标后未将中标合同及时上传平台导致保证金不能自动退还。为了使这些滞留的保证金早日退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招标人,催促中标单位将中标合同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快速确认,4家公司的41.4万元资金被交易平台自动退还,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巡察组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以电子保函、信用承诺等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闫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