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放弃上诉,主动履行案款33万元。
靳某与某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靳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支付租赁费用89.4万元,经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靳某在明知项目停工、某劳务公司不再使用案涉设备的情况下,既不及时向某劳务公司主张租赁费用,也不自行拆除案涉设备及时止损,故对停工之后扩大损失的租赁费用不予支持,判决由某劳务公司支付靳某租赁费用及违约金35万余元。
某劳务公司对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经过汝州市人民法院释法明理中心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某劳务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协商还款事宜。靳某也感受到某劳务公司主动履行案款的诚意,愿意放弃一部分违约金,最终某劳务公司一次性履行案款33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