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郭佳格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针对特定的违法或可能发生违法的情况,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隐患、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检察建议刚性,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强化能力提升,确保检察建议规范。要使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检察建议在助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加强对检察人员书写检察建议的培训和指导,规范文书格式。通过自主学习、集体学习等方式,对与检察建议相关的工作规定和优秀的检察建议展开学习研究,提升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语言运用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促进检查人员正确理解适用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
二、全面分析问题,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应转变把检察建议当作办案“附属品”的想法,不能将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作为考核标准,在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要根据被建议单位的职能综合考虑,与被建议单位共同探究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建议要有相关法律依据,既要合情合理,又要论证严谨;提出的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监督水平和效用价值。
三、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配合关系。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要形成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制发检察建议是为了让被建议单位更好地发挥职能,因此在发出检察建议前,检察人员有必要通过实地走访、专家座谈、参考案例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建议单位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监管漏洞,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与被建议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四、公开宣告送达,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在检察建议的送达方式上,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例如,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在第三方人员的监督下,检察人员向被建议单位宣读检察建议书,使被建议单位能够重视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共同讨论存在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后续的整改才是关键环节。检察人员要定期跟踪,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采纳情况、整改情况,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强化沟通协作,解决实际困难,使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取得实效。被建议单位迟迟不整改问题的,应主动询问原因,积极提供帮助,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其整改,确保问题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