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11月2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进行了界定,明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开、择优认定”的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监管。
《办法》指出,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一码通”赋码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专业生产2年以上,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且不少于2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而且在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带动力强等方面还要具备一定条件。
《办法》规定,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3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经监测,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连续两年未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拒绝配合监测或者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各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将取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且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被取消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不得悬挂或应用有关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的标牌或称号,同时变更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