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向辉
编者按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2020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等要求,高位推动、部门联动,通过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完善禁渔机制、常态监管等措施,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禁渔工作,完成了“三年强基础”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多角度反映河南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间的工作进展、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展示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的探索与创新。敬请关注。
长江禁渔
水清鱼肥生态美
初冬时节,在淅川县香花镇丹江口水库东岸的小伟农家乐内,张小伟夫妇正在洗野菜、准备食材,忙得不亦乐乎。
2021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淅川县地处长江重要支流的汉江水系,境内丹江口水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库区内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行永久禁渔。
自幼生活在丹江口水库边的张小伟,祖孙三代都以捕鱼为生。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一发出,张小伟便响应号召,第一时间上交了渔船渔具,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上岸办起了农家乐。
上岸三年来,张小伟亲眼见证了丹江口水库的变化:以往水面遍布网箱,生态水体遭受破坏污染;现在水天一色,库区内的江水愈发清澈,各种鱼儿也越来越多。
2022年度我省对包括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的长江流域三大重点禁捕水域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均呈现恢复向好趋势。
如今,在我省禁捕水域实现“四清四无”(清江、清湖、清船、清网,无渔船、无渔民、无网具、无生产)常态化,呈现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和谐美景。
高位推进
确保长江禁渔“禁得住”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无退捕任务只有禁捕工作任务。
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涉及我省南阳市3处,分别为:淅川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10168公顷,约占淅川县丹江库区水面的20%;南召县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2000公顷,约占鸭河口库区水面30%;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7163公顷。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对上述三处保护区实施全年永久性禁捕。对保护区外的长江流域内的河流、水库等其他天然水域实施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制度,其中丹江口库区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8月31日。
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河南省境内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禁捕工作专班,通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在市、县分别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层层压实各级政府、部门责任。通过定期召开专班交流会,及时解决禁渔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顺利开展。
多方联动
禁渔监管常态化
长江十年禁渔,既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攻坚战。
自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方联动,执法协作,构建起捕捞、销售全链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形成了监管执法合力。
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突击巡查、常态化蹲点值守,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持续强化禁捕监管。通过开展“四清四无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国渔政亮剑”“跨界水域及非法捕捞高发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春季禁渔清河专项执法行动”“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行动”等系列执法活动,形成有力震慑和高压态势。
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地区间执法协同机制,我省与湖北、陕西两省签订《长江流域交界水域禁捕联防联控协议》,南阳市与陕西商洛市、湖北十堰市签署《长江流域交界水域禁捕联防联控协议》,深化区域合作,实现协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在做好禁捕工作方面,我省实现了禁捕水域从“禁得了”到“管得住”。常态化开展清船、清网、清违规垂钓、清涉渔市场“四清”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49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船7700余辆艘,组织联合行动200余次;三年来,全省累计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301起,采取强制措施1577人,移送起诉169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