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原阳县检察院通过对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深挖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助推溯源治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生理、身心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因素导致的,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之间的矛盾,易让未成年人的心理存在盲从、好奇、虚荣、逆反、报复等特质,但同时又因其文化水平低、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在缺乏良性引导的情况下,极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
(二)“问题家庭”是“问题少年”的根源。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一些监护人缺乏监护意识,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一些监护人缺乏法律素养,不能做到言传身教;一些监护人为了生计奔波在外,或是离异、丧偶等情况,未能构建良好的家庭关系。因此,生活在这样家庭的孩子更容易被社会中的不良风气所影响,从而走入歧途。
(三)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但网络上的低级信息不断侵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社会上的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经常成为未成年人的聚集地;攀比奢靡、追求享受等价值观扭曲现象以及带有暴力性质犯罪的社会负面情绪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二、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建议
(一)建立网格式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是为问题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室,而建立网格式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则是推动法治进家入户的直接办法。检察机关应当协同专业工作者制作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材料,对网格内的不同家庭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责任担当。
(二)协同多部门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的重要环节,帮教方式选择上需要对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分析后,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帮教主体。检察机关可以使用购买服务和协同社工组织、企业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在规定的考察期内实施精准帮教。
(三)加大对未成年人出入特殊公共场所的管控。特殊公共场所包括娱乐场所、宾旅馆等多种不适宜未成年人单独进入的场所。检察机关应当协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网吧等公共场所,加大对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就业的检查力度,推广“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打造平安无忧的成长环境。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