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在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漏洞,就瓶装液化气的监管问题向县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防范生产事故发生。
今年10月份,浚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无经营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经营瓶装液化器,随即对当地的瓶装液化气经营状态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村地区存在瓶装液化气的黑加气站点。此后,浚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监管,同时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安全、合法、合规的加气站点。
近年来,浚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为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梳理查找生产安全隐患,先后向住建、教育等多个行政机关和主管部门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从源头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形成合力,该院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共同学习“八号检察建议”,强化监管单位责任意识。对需要协作配合的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消除监管盲区,完善生产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斩断生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宋凯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