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王民选
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葵丘会盟”,即齐桓公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黄河水患带来的损失,召集各诸侯国签订彼此之间要保持黄河下游通畅、安顺,不人为设立堤防的共同盟约,意在协调各诸侯国对黄河河道和堤防实施统一管理,事实上也是以盟约的形式建规立法,达到多获水利少遭水患的目的。
作为河南省在豫北五市协同立法的首次探索和尝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30日审查批准的《鹤壁市卫河保护条例》等“4条例1决定”,是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和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协同豫北其他三市就卫河立法的丰硕成果,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壮举,同时也带给我们强烈的现实启示:
共治必须有共识。河道畅则水流疾,梗阻多则漫漶恣肆。上下游之间各唱各的调,洪水来了就会各保各的盘。有了条例约束,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合力共治的局面自然而然也就形成了。
会商才能成机制。面对洪水这种自然蛮力,地区之间因利益之争往往各不相让,上下之间也因站位不同难以定调,在会商的相互妥协中找到折中办法,出台各方都愿遵从的条例,依照条例办事,进而成为机制和自觉,减损增益的局面就会成为常态。
稳大局一定要立法。鹤壁市处于卫河流域关键段,防洪抗洪成为每年汛期的一个关键点,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关键问题展开立法调研和跨行政区域协作,最终形成了关键成果,可谓稳了大局,安定一方,造福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