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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5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28

立法“护花”

《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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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26日,洛阳市举行《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3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专班,通过专题研究、座谈、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最终推动了《条例》出台。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对牡丹核心种质资源保护、品牌保护、产业扶持、科研支持、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了洛阳牡丹的保护管理、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等活动。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劭春介绍说,《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全方位的重构,将牡丹保护与发展体系化、科学化。

优化管理机制。《条例》明确洛阳市林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洛阳市文广旅、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牡丹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突出产业发展。《条例》围绕牡丹一、二、三产业发展,对产业发展重点、市场导向、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交易流通、文旅文创发展等作出规定,为牡丹产业发展的全链条、全环节提供制度保障。

彰显文化特色。《条例》设“文化与传承”专章,对加大牡丹文化保护,加强牡丹非遗及文物保护,支持开发推广牡丹文旅文创产品,牡丹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等作出规定,突出牡丹文化展示、宣传、推介和对外交流,提高洛阳牡丹文化影响力。

明确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对破坏、毁损绿地内牡丹植株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许金安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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