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本报记者李梦露赵博
“很多农民可能学历不高,但他们大半辈子都在种地、养猪,具备的专业技能可能并不比专业人士差。”1月28日,省政协委员、省政府研究室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发展研究处副处长刘博谈到为何要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职称评定时说。
对农民进行职称评定,是国家对农民具备的职业能力的认可和鼓励,也是为农民这个职业设定门槛,让农民产生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农民也可以利用职称证书证明自己的能力,去农业相关企业就业,增收致富。
2018年,我省开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我省较早开展试点的地市调研时,刘博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还在探索阶段,现在职称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评定范围也需要省辖市结合自身情况做进一步探索;其次,目前职称评定没有和经济利益挂钩,相关激励帮扶较少,有些比较注重现实利益的农民认为职称评定与事业发展关系不够紧密。”刘博说。
刘博建议,我省尽快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范围对象、专业类别、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事项,指导全省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我们应当借鉴山东、宁夏等省区的做法,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现金奖补激励,在项目资金、技能培训、创业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也给予有效扶持。”刘博说,同时在职称评定系统中单设新型职业农民类别,并打通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通道,推动与全国其他省份职称互通互认;获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纳入乡土专家库、农民培训师资库,支持鼓励其优先承担各项示范推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