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清水营组的10万元组集体资金终于收回来了,我心中的石头总算是落了地。”4月7日,面对前来回访的乡纪委工作人员,鲁山县四棵树乡南营村党支部书记何国群说。
去年10月,鲁山县委第五巡察组在对四棵树乡党委及所辖12个村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南营村清水营组10万元集体经济资金长期“流落在外”,随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乡党委立行立改,对流失在外的集体资金尽快收缴,并全面排查各村在集体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这笔资金到底“隐身”何处,为何迟迟收不回来?四棵树乡纪委接到交办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多方核实,最终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5年5月,清水营组与某公司签订了10万元经营开发合同,期限为20年。因该组当时没有组长,10万元租金被分散到6名群众代表手中保管,一直没有上缴乡“三资”管理中心。
情况核实后,四棵树乡纪委对该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动态跟进,一方面督促乡、村两级干部开展资金追缴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联村律师通过司法程序追缴欠款。经多方协调,今年3月,该村“流落在外”的10万元集体资金全部“归位”。在此基础上,该乡纪委举一反三,对全乡12个村85个村民组集体资金进行全面排查,督促7个村12个村民小组上缴财政账户集体资金17万元。
“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盯紧村组‘三资’管理这个重点,充分运用巡察+日常监督+职能部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坚决把集体资金糊涂账变成明白账,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守护好农村集体‘钱袋子’。”该乡纪委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丁需学通讯员李中民李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