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
深学细悟条例,确保政令畅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聚焦突出问题,提升四个能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坚持学以致用,提升执纪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提升执纪水平为落脚点,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不仅为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为广大党员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行为规范,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专题培训,坚持学以致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相结合,与治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等重点专项工作相结合,与集体廉政谈话会和新入职人员培训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相结合,划出纪律红线,做到警钟长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慎权慎案慎交慎微,率先把“打铁的人”打造成“铁打的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