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责停(改)通字〔2024〕第1-0611-1号河南美惠置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你公司在周口市大庆路北段开发的“龙都红星广场”项目,存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11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携带以下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书、被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项目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单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支队配合执法调查询问。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黄峰智文赫
电话:0394-8282306
地址:周口市六一路与牛营街交叉口东北角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