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李行军、王英杰驱车往返500公里,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
2020年12月3日,樊某与曹某签订矿石购销协议,约定樊某向曹某支付100万元保证金,曹某于预付款到账一周后开始供货。协议签订后,樊某按约定通过银行向曹某支付103万元,但曹某却未按照约定期限供货,后樊某要求曹某退回款项,曹某退还部分款项,剩余43万元经樊某多次催要后仍未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樊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转至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李行军、王英杰遂与曹某取得联系,得知其有调解意愿,但因有事在老家(三门峡市陕州区)暂时无法来汝州后,迅速与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员额法官孙一进行沟通。经商议,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和调解员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到曹某老家进行调解。到达目的地后,经过五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协商,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向樊某支付剩余款项。 (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