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需学通讯员李冰克)“晋某某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涉嫌贪污犯罪,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1月4日,平顶山市石龙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了某单位干部晋某某的处分决定,在场党员干部深受警醒。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的延伸和深化,促使党员干部把“写在纸上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里的敬畏”,推动处分决定的惩戒、震慑、教育作用落到实处。
“为坚决杜绝处分决定‘关起门来,一读了之’的问题,我们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宣布的范围扩大到案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同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破除干部‘看客’心态。”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
围绕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该区纪委监委提前与案发单位沟通,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身体状况,精准制订工作方案,把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有针对性地介绍案情细节、剖析案发根源和以案释纪释法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宣”在当下、“警”在长远和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要求参会人员以身边案为活教材,结合自身谈感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感染力。今年以来,以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69场,受教育人数达42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