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鹤壁市山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突出主责主业,以强化司法办案带动检察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作用,加强对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的监督,提升山城区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该纪检监察组督促山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客观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推动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该纪检监察组督促检务督察部门做好“三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将“三项规定”印成小册子,人手一份,坚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和抓好贯彻落实双管齐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此外,该纪检监察组还加强对内部干警过问案件问题进行检查,对有打探案情、过问案件情况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严格防止因内部干扰而导致司法不公、案件质量瑕疵问题发生。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以有力监督促进内部司法环境优化,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提升。 (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