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更多政策,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支农支小能力。
(1)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建议人民银行加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一级资本的支持力度,降低用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银行永续债发行主体必须满足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条件要求,扩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源资本补充渠道。
(2)调整资产风险权重。建议银保监会对10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风险权重由现行的75%下调为50%,切实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占用,提升其信贷投放能力。同时,按照实质穿透原则,将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放在省联社并通过省联社存放在人民银行的集中清算资金的风险权重,由目前的100%下降为0。
(3)增强主动负债能力。建议人民银行放宽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MPA评分标准在C档以上方能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限制条件,并适时推出乡村振兴专项再贷款,增加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低成本央行负债的可得性。此外,建议人民银行创设类似于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专门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支农支小专项金融债提供增信支持,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主动负债能力。
(4)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小微企业,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比照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25%降至20%,进一步减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税收负担,增强其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
(5)支持理财业务发展。建议银保监会调整理财子公司必须由一家银行控股的政策,允许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关于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的建议
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建议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1)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其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重,在监管评级时放宽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要求。
(2)建议银保监会调低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超过法律规定处分期的资产风险权重,由现在的1250%下调为100%,解决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接收抵债资产化解不良贷款的后顾之忧。
(3)建议人民银行对普惠型小微贷款占比达到50%以上的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存款保费,切实减轻县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财务负担,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建议银保监会放宽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限制,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跨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开展批量转让业务,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效率。
(5)建议银保监会扩大金融机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范围,将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可批量转让范围,拓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6)建议银保监会充分考虑单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量普遍偏小、风险处置手段相对单一的实际情况,放宽相关监管政策门槛和限制,允许和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能力。
关于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一卡通”应用。将社会保障卡工程继续纳入“十四五”规划,持续加大社保卡发行服务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持卡人口全覆盖。总结海南等地试点经验,在全国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在民生服务领域实现“一网通办、一卡通行”。
(2)加强资源整合。按照“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同与配合,大力推进现行各类民生服务卡(证)的整合,尽快取消相关职能部门发行的功能重复或相近的各类卡(证),实行统一平台、统一管理,做到系统共建、资源共享,杜绝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3)加强功能拓展。强化社保卡“一卡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公用事业缴费等民生服务功能,创新证件管理、社区管理、公民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管理应用,寓公共管理于民生服务之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4)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定位、功能、优惠、使用等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和使用率,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社保卡载体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
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完善乡村公共卫生体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投资力度,在重点乡镇卫生院配置传染病防范设施、ICU重症隔离设施等。地方政府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完善农民重病大病社会救助统筹机制,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加强队伍建设。投入专项财政经费,在高考招生中实行乡村医生定向委托计划,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增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力量。
(3)加强机制创新。由卫健部门牵头,建立乡村网络医疗服务平台,推广城市高水平医院同乡村卫生机构合作的网络远程诊治模式,让更多农民群众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4)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公共卫生立法,强化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法律保障,从制度上确保农民享受更好更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加大区块链自主核心技术创新力度的建议
当前,我国区块链的领先优势主要体现在应用领域,但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核心专利方面依然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核心技术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中。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形势下,受制于人的风险很大,加快推进我国区块链自主核心技术创新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建议:
(1)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发展国产自主可控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全力争取发展主动权。
(2)坚持政产学研用合作,出台扶持政策,对研发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的项目、主体和团队进行重点支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加强数学、物理、密码学等基础科学研究,从根基上提升我国区块链技术自主创新的能力。
(4)依托教育部“强基计划”,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区块链人才队伍。
(5)加强区块链顶层平台及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争夺行业话语权,建立自主可控的区块链生态体系。
关于规范发展第四方支付的建议
目前仍有不少第四方支付机构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个人账户等手段搭建支付通道,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为“黄、赌、毒”等黑灰产业违法犯罪提供资金结算,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很大。为此,建议:
(1)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加快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杜绝监管真空和套利。
(2)提高聚合支付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优化整合,尽快改变当前第四方支付机构鱼龙混杂的局面,提升市场集中度和规范度。
(3)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细化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处罚措施,提高非法第四方支付违法犯罪成本。
(4)督促正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及时有效识别异常支付账户,避免成为非法第四方支付机构从事违法资金结算业务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