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家冷链食品店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受重罚
本报讯(实习记者 乔自强)近日,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组织的冷链食品专项例行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县城一家冷链食品经营门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冷链食品未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未及时进行消杀处置和核酸检测;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前,新冠肺炎疾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做好外防输入尤为重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在保证进货渠道正规的基础上,必须要在第一时间申报,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消杀处理后,方可入库销售。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进口冻巴沙鱼片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标本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没有给社会造成大的危害。
县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按规定建立并遵守疫情防控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