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 0 1 6〕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实做好2 0 1 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
2 0 1 7年,以省(区、市)为单位要在8 5 %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 0 %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 0 %以上。要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注重居民的获得感。
二、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应当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要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设计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在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遴选符合服务能力要求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组建服务团队。各地要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五、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
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配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备。
六、落实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支持政策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积极引导居民投资健康,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支持签约服务,发挥养老、残联、公益资金等社会资金的补充作用。
七、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访视等手段,方便患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要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
八、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
各地要动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
九、强化督导与监测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指导,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均衡开展。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
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分别于2 0 1 7年5月、7月、9月、1 1月底,将本地区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