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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次是:第19980期
第19980期:第02版 2026-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接上期)

国家公园变更名称、调整区域范围或者管控分区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发布全国国家公园统一标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确定其管理的国家公园的专属标志,报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

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未经国家公园标志发布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国家公园标志。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所管理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明确保护和管理的目标任务、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事项,并对拟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和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等作出安排。组织编制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论证。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国家公园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未完待续)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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