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推动“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林区明天会更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图片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图片新闻加强防控应急演练开展低碳节能宣传活动民警救助受伤老人广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精准发力推动“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
· 林区明天会更好
·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 图片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图片新闻
· 加强防控应急演练
· 开展低碳节能宣传活动
· 民警救助受伤老人
· 广告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8966期
第18966期:第02版 2022-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接上期)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 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未完待续)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绿网  -  林区新闻  -  基层传真  -  一线掠影  -  绿色盾牌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内蒙古牙克石市红旗西街3号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