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图片新闻拧紧生产“安全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设计制作冰雕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图片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
· 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
·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
· 图片新闻
· 拧紧生产“安全阀”
·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 设计制作冰雕
· 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图片新闻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9080号
第19080号:第02版 2023-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接上期)

第五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而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一条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第六章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五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未完待续)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绿网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内蒙古牙克石市红旗西街3号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