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绿增绿绿富双赢五部门制定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行动计划(2023—2025年)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启动图片新闻“碳”索未来书写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将国企的正能量和好声音传播得更远守护“地球之肾”润泽美丽林区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护绿增绿绿富双赢
· 五部门制定红色旅游助推铸魂育人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 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启动
· 图片新闻
· “碳”索未来书写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 将国企的正能量和好声音传播得更远
· 守护“地球之肾”润泽美丽林区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9264号
第19264号:第03版 2023-08-11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人民日报8月8日讯(记者金歆)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网信办8日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建设、使用、运行维护单位,对获取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对外提供。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同时,组织机构为实施内部管理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图像信息采集区域,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违规查阅、复制、公开、对外提供、传播个人图像等行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处理人脸信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绿网  -  林区新闻  -  基层传真  -  一线掠影  -  绿色盾牌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内蒙古牙克石市红旗西街3号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