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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推进碳汇交易。内蒙古森工集团以林区碳汇“三统一”运营模式,主动融入区域碳中和市场,研究起草《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碳汇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推进形成价格主导型碳汇经济。创新性提出平台销售“四价法”,即三方询价、挂牌底价、平台竞价、市场定价的阳光平台碳汇交易,取得了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双赢,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价值实现的新路子。
深入开展碳汇交易专题调研。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安排,成立省级林业碳汇交易调研组。2023年3月7日至19日,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测规划一院、国资委、内蒙古森工集团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广东省、贵州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重庆市、北京市碳汇交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了《林业碳汇交易调研报告》。
全力在碳汇项目方法学备案开发求突破。内蒙古森工集团与中国林科院合作开发了《天然次生林碳汇项目方法学》,2023年3月27日至29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组团赴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中心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等机构,对接《天然次生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备案和试点期间林业碳汇项目审定核证事宜,取得了积极成果。
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产业联盟。内蒙古森工集团与中国林业集团、包钢集团等5大企业签署了林业碳汇战略合作协议;与兴安盟行政公署、呼伦贝尔林业集团、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分别签署了《林草碳汇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探索跨区域省际碳汇交易合作,积极与吉林森工集团、上海远景科技集团、兴安盟职业技术学院紧密对接,初步达成了创建联盟意向。
创新“碳汇+司法”生态价值实现新路径。内蒙古森工集团积极探索与检法系统建立“碳汇+司法”合作机制,与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签订《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草碳汇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首宗认购碳汇产品抵消生态损害赔偿的“以碳代偿”案例。目前,内蒙古森工集团正与呼伦贝尔法院共同研究建立“碳汇+司法”工作协同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开拓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子。
时代大潮奔腾向前,责任使命催人奋进。内蒙古森工集团将继续牢记嘱托、踔厉前行,积极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以“六个一”为抓手,不断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产品销售、碳汇项目方法学、完善碳汇交易体制机制、探索构建区域碳中和市场、扎实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开创林业碳汇工作新局面,勇当“两山”理念的实践者、绿色崛起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