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展新质生产力热知识:“6·5”世界环境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查看PDF版
本版其他文章
· 我国初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发展新质生产力
· 热知识:“6·5”世界环境日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当前期次是:第19501号
第19501号:第04版 2024-06-06

生态环境部:

我国初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向家莹

生态环境部29日召开了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表示,当前,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同时他透露,今年生态环境部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制度体系。同时,尽早启动“十五五”全国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作为全面评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质量标准,并适时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考核体系。

据介绍,我国已形成了“五年一次全国、每年一批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针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成效评估。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曝光了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还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人为破坏活动的遥感监测能力。

下一步,围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生态破坏问题处置工作机制,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开展双月度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加强秦岭、荒漠化地区人为活动遥感监测,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推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尽早出台。

在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方面,张玉军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支持各地依托创建工作探索创新路径模式,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共同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性示范样板。

张玉军强调,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

(据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林海日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林海日报   邮编:022150  电话:0470-7427204  传真:0470-7427204